永工通〔2018〕5号
永 修 县 总 工 会
关于做好2018年度第一批黄三河(第二)
贫困教育基金会救助款发放工作的通知
各乡(镇、场、企业集团)工会,县直各单位工会,云山经济开发区工会,各企业工会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“两会”精神,扎实推进民生保障工程,切实做好2018年度贫困学生帮扶工作,县总工会决定,对901名受黄三河(第二)贫困教育基金会救助的贫困中小学生进行帮扶,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小学、初中、高中教育。此次共发放救助款37.946万元,务请各地将救助款于4月30日前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。现就做好救助款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救助对象
1、家庭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上小学、初中的子女,共计756名;
2、家庭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上高中的子女,共计145名。
二、救助标准
1、贫困小学生、初中生:每人每月救助生活费60元,6个月360元,共需发放救助款27.216万元;
2、贫困高中生:每人每月救助生活费60元,6个月360元,每人每半年救助学杂费380元,每人合计740元,共需发放救助款10.73万元。
三、有关要求
1、调查核实救助对象身份。请各乡镇工会接到通知后,首先要对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,对已脱贫或离开本区域的对象,要取消其继续享受救助的资格,救助款返还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。
2、严格发放程序。救助款直接下拨到各乡镇工会,
由各乡镇工会统一组织发放。在救助款的发放过程中,
要严格发放程序,履行领款手续。领款人在领取救助款时,要填写好《黄三河(第二)贫困教育基金会救助款领取表》,并签字摁手印。
3、及时足额发放。各乡镇工会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发、克扣救助款,不得擅自更改救助对象。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前来领取的,要派人送到救助对象的家中。对缀学或其它原因不能领取的,要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取得联系,将救助款返还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。各乡镇工会务必将《黄三河(第二)贫困教育基金会救助款领取表》请于5月5日之前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。
符合条件而没有收到救助款的救助对象,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反馈,联系电话:3232351。
4、监督检查。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,将对上报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款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随时进行查访,如发现弄虚作假、以权谋私的情况,将报送县纪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如个别救助对象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,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永修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,并缓发救助金,待情况核实后再给予补发。
此外,高中生的救助款由其所在学校配合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发放。
特此通知
永修县总工会 黄三河(第二)贫困教育基金会办公室
2018年3月26日
抄 送:市总工会,县四套班子领导
永修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